❶ 佛家有因果輪回之說朱紫國國王的雙鳥失群之節說一說暗藏在其中的因果關系
國家英倫會說的自古國國王雙鳥石群傑說了一個暗語是因果關系。
❷ 佛家的因果關系,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我想問大家你種的是因還果,我也迷茫了求解救
過去業,得現在果,現在果又做因,與未來緣相遇,就又得未來果。不斷轉變。遇到佛法,修習正法解脫,即得常住果。此果不再作因,體是果故,從本就有,常住圓滿。佛經中有詳細說。
一念無明心生,同時即有了相應的相,心相同時有但相要依心而有。依此相又生心,依此心又出相應相。不斷輪轉。遇佛法,以幻修幻,除無明幻化心,即顯露出本有常住智慧本性。看看圓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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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佛家是因果關系,道家是什麼
阿彌陀佛
佛教道教講六道輪回中的因果報應,基本都講的是一樣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❹ 佛家講因果關系,「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
《竹窗隨筆》:看經須是周遍廣博,方得融貫,不致偏執。蓋經有此處建立,彼處掃盪,此處掃盪,彼處建立。隨時逐機,無定法故。--蓮池大師
--佛陀講『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佛陀講法49年,因應不同機緣眾生,說法亦無定法可言。不能理性,客觀的參學佛法,不能站在佛教的角度辯證問題,就會落入坐井觀天的偏執中不能自拔。所謂『葯無貴賤,愈病則良,法無高下。當機成益』
❺ 因果關系類屬不屬於佛家思想
1、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關系,不屬於任何思想;
2、佛家關於因果的思想在世界上具有廣泛影響。
❻ 佛教專門講因果,是不是覺得有點純屬虛構啊
誤解佛法了 佛法內容豐富 不止是因果論 這個是教育世人的方法 也是宇宙真理 這個道理很簡單 你違法 必然有法律制裁你 這個就是因果關系
佛法探討的是宇宙大千世界的法理 不局限於一類 都是真實可信滴·············
❼ 佛家所說的因果關系指的什麼
你幾十年前或幾百年前種下了一棵蘋果樹,現在到了收獲的季節了,當然,具體樹上結的果實是好是壞你都要收,因為好果多是由於你辛勤勞動,多做善事,多培福土才能結的,那麼惡事多了,結的惡果就比較多了,所以也不要怨天由人,都是自己的事情,怨不得別人,那麼我們想讓以後幾十年或幾百年都吃好的果子怎麼辦?那麼我們現在就要多做善事,多種福田\多培福土,以後就會收獲更多的好的果實.以上是簡單的比喻三世因果,這也許一般人不會相信,我經常問別人,你信因果嗎?有的人說不信,那麼我就會問:你餓了會吃飯嗎?你困了會睡覺嗎?你工作會不要工錢嗎?回答是肯定的,那麼因為你睡覺了,所以不困了,因為你吃飯了所以不餓了,因為你拿到了薪水所以就更認真工作了.這不都是因果嗎?只是現世的因果,那麼今世的因果都信了,時間稍微長一點就不信了,也許幾十年,也許幾百年,也許幾千年,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了,所以,一定要深信因果.阿彌陀佛
❽ 佛家因果關系
按理說好人必有好報,而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好心人卻並沒有得到好報;而惡人一時橫行,不但沒有見到因果報應,反而逍遙法外,甚至官職得到升遷,這些反常現象自然給善良的人們帶來心理上的困惑和不解,也破壞了法律和倫理道德上公平原則。不過在從佛學來說,這是心魔作怪,也有因果規律。
一個不善不惡的人,他今生的生命軌跡確實是他過去世決定的,但是一個大善之人,隨著他行的善業積累,他的命運就會在今生得到越來越好的改變。惡人相反,這就是現世報應。其實行善和行惡都一樣,在改變今生的前提下,同時也決定了來世的命運,這就叫因果通三世。
由佛教的因果關系理論可知:因果報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叫做花報,即現實報應;一種叫做果報,即來世報應。如果一個人行惡之後遲遲不遭報應,是因為他的過去世或者祖山陰德積累的厚,惡緣暫時不成熟,而一旦等他把自己的福分折騰沒有之後,果報將很快顯靈。這就是佛家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莫言不報,時候未到。或者說:人為善,福隨未至,禍以漸遠;人為惡,
禍隨未至,福以漸遠。
❾ 什麼是佛說的因果關系
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個現象(果)之間的關系。對某個結果產生影響的任何事件都是該結果的一個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響結果的因素,也即無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時又稱中介因素)。從這個角度來講,因果之間的關系也可以稱為因果關聯。
原因和結果通常和變化或事件有關,還包括客體、過程、性質、變數、事實、狀況;概括因果關系爭議很多。對因果關系的哲學研究歷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提出了因果,該問題仍是現代哲學的重要課題。
特點:
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系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系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一個為原因,另一個為結果。刑法因果關系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
3.因果關系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系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關系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因果關系的復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系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系復雜性。
6.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系不作為的原因,在於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犯罪因果關系的特殊性在於,它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關系應與作為犯罪一樣解決。
7.刑法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系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